/环保验收,双鸭山环评验收环保验收
环境监测计划
6.3 跟踪评价
7 公众参与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环境问题
8.2 困难和不确定性分析及建议
9 执行总结
9.1 规划背景和规划目标
7.1 公众参与的依据与目的
试生产和竣工环保验收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同时进行。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
建设项目的竣工环保验收是项目建设过程对该项目环评文件中提出的环境保护设施的落实情况(技术,设备,能力),试运行的能力和效果能否满足要求,对环境的影响是否符合环评报告中的预测结论,
第二,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第三,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
建设单位应当对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监测;第四,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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